1、負責高新技術項目開發、引進、培育和產業化工作;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創新計劃、火炬計劃、星火計劃等產業化計劃的業務指導工作;
2、負責高新技術企業、高新技術產品、重點新產品的認定,以及省工業科技攻關應用基礎、自然科學基金、高技術研究等計劃項目的管理工作;
3、負責組織擬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,組織協調專項科技規劃與計劃的編制;研究擬訂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;負責擬訂科技經費財務管理的制度,會同有關科室開辟科技經費渠道,籌措科技資金;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科技“三項費用”、科學事業費和各項科技發展基金、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經費的預、決算,并對經費的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檢查;負責編制重大科技攻關和重點實驗室項目的計劃及相關經費安排;負責市屬科研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;負責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建計劃;負責科技統計和分析工作;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實施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;編制社會發展科技規劃,組織實施社會發展科技計劃和應用基礎、自然科學基金、青年科技基金等基礎研究計劃。
對應市科技局的處室為: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、綜合計劃處。 |